一场持续10年的电商巨头恩怨,有了最新的明确判定。
12月29日下午,“京东黑板报”发布《关于京东诉阿里巴巴“二选一”案一审胜诉的声明》。
《声明》称,12月29日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、浙江天猫技术有限公司、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“二选一”案做出一审判决,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“二选一”的垄断行为成立,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,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。
在声明中,京东方面还提到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,“二选一”等垄断行为不仅限制了市场竞争,损害了品牌、商家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更削弱了市场发展的创新和活力。此外,京东提到此次诉讼是2017年京东为反抗“二选一”垄断发起的诉讼。
据公开报道称,针对京东下午公告的“二选一”案件结果,阿里回应表示:已获悉此消息,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。
阿里和京东两大电商平台关于“二选一”的争端已久,双方经过多次交锋后得到这次审判结果。
多位业内人士表示,这一判决有着创纪录的赔偿金额,同时具有示范效应。此次判决是我国司法实践针对“二选一”垄断行为的一次标志性裁判,将会带来深远影响。
自电商平台诞生以来,关于“二选一”的争执从未停止。
“二选一”一般指的是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、构成限定交易行为,平台利用优势地位和商家对其的依赖性,采取不正当手段强迫经营者在平台间“二选一”。
早在2010年,“二选一”的争执就存在于当当和京东、京东和苏宁、京东和天猫等公司之间,并且公司之间可能有时候是受害者,有时候又是要求商家进行“二选一”的发起者。
此次京东和天猫之间的恩怨可追溯到2013年6月,时任京东商城某高管发出一篇名为《二选一,这条通往奴役之路,你走么?》的文章,直接将商家被阿里巴巴要求“二选一”的问题曝露出来。
此后,在2015年双十一前夕,“木林森”官方致函京东称,由于受到某平台压力,该品牌将撤掉京东的会场资源。随后,京东实名举报阿里“逼迫”商家“二选一”,严重扰乱了电商市场的秩序。
据媒体公开报道,当年京东以“天猫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逼迫商户二选一”将天猫诉至法院。京东诉称,2013年以来,被告不断以“签订独家协议”“独家合作”等方式,要求在天猫商城开设店铺的服饰、家居等众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两原告运营的京东商城参加618、双11等促销活动、不得在京东商城开设店铺进行经营,甚至只能在天猫商城一个平台开设店铺进行经营,京东将其概括为“二选一”。
此后“二选一”愈演愈烈。2017年“618”前夕,据媒体报道,为了在“618”电商大战中遏制京东,天猫在自己的强势品类服装上玩起“二选一”的商业手段,要求相关品牌商必须退出京东618的活动,否则自己处理店内商品(拍下架状态)。为应对该情况,京东则把近百个品牌拉到京东会场,参加相关促销活动,对于要退出会场活动的商家,强制锁定了后台。
2017年,京东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阿里“二选一”。而天猫方面主张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,因此该案件一度陷入法院管辖权之争。2019年7月,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,驳回阿里关于“管辖权异议”的请求,认定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。
2020年11月,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京东诉阿里“二选一”垄断案组织了不公开质证。如今3年过去,一审判决出炉,阿里被认定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“二选一”的垄断行为成立,对京东造成严重损害,并判决向京东赔偿10亿元。
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认为,该判决有利于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,使得市场上效率高的竞争者能够脱颖而出,最终消费者也能够从这样的变化中收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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